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时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的做法,既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又也有利于商标审查人员的核准,同时也对在先商标专用权进行了有效的保护。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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