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受让人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以受让人名义填写。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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