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体系是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简称《马德里协定》)于 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之后做过几次修改。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正式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于改进有关《马德里协定》的一些不尽人意之处的意图而专门制定、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使《马德里协定》在更多的国家、地区发挥作用,国际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多次举办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并与欧洲共同体商标制度进行了协调,最终于 1989年6月27日通过。我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该《议定书》。
按照《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组成马德里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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