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最新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知识>解决商标与商号之间权利冲突的四项基本原则

解决商标与商号之间权利冲突的四项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09-08-13

  商标和商号都属于识别性标记,又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商标实行全国统一注册,效力范围遍及全国;商号实行分级登记,效力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由此产生权利冲突在所难免。现有法律中有关解决权利之间冲突的规定虽失之系统、完备,但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对于实践中解决此类冲突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1)保护在先合法权利原则。任何权利的取得应以不侵犯在先合法权利为前提。是否存在在先权利是检验权利实质正义的标准。但是,保护在先权利又不可简单化、绝对化,考虑到识别性标记取得制度的实际情况,这一原则需要其他原则的辅佐;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主宰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高准则,它要求任何权利的取得、行使都应本着善良之心,不欺不诈,不损害他人利益不妨碍公平竞争;


  (3)防止市场混淆。识别性标记的功用全在于区分市场上林林总总的“人”或“物”,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降低搜寻成本。假使标记的使用有可能导致混淆,就有必要加以制止;


  (4)利益平衡原则。在尊重在先权利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避免为保护一方的利益而忽略促进公平竞争的公共利益。上述原则运用于商标和商号之间的对抗,还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点具体情况:第一,除了登记时间在先之外,商号构成在先权利的条件应当严于商标权;第二、在先取得权利的一方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第三、商标和商号各自的使用情况,包括消费者认知程度、使用的范围、持续的时间等。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