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保护是中国商标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个特征决定了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履行《商标法》赋予的商标管理职责,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应当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依据现行司法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商标注册法制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注册法律的意识。
商标是企业的权益,企业等商标使用人要懂得商标法,从而减少或制止抢注商标行为的发生。建议通过工商部门,设立全国各地方“名牌商标”信息交流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商标权利人反馈有关商标抢注等信息,名牌商标的知识产权不仅表现在商标上,还往往表现在企业字号,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因而工商部门不但要运用《商标法》还要运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名牌商标实施综合保护,建议在商标法修改中赋予工商行政机关有效地保护商标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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