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
莱州市3月21日就成功注册了两件集体商标。“莱州市海参产业协会及图”集体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别在海参(活的)、海参(非活)2个类别上同时核准注册。这2件集体商标的成功注册,填补了莱州无集体商标的空白,实现零的突破。
莱州市工商局积极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发展和市经济发展。2013年3月22日,莱州市海参产业协会向国家商标局递报了商标注册申请,当年12月20日通过初审,2014年3月21日,“莱州市海参产业协会及图”集体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别在海参(活的)、海参(非活)2个类别上同时核准注册,2件集体商标均注册成功。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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