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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工商局贯彻新《商标法》服务助推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3-10-14

  为适应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的实际,进一步发挥好商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嘉祥县工商局采取了四项措施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对商标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由法制科收集相关资料,对新《商标法》所修改的53处.73条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各工商所、相关科室的商标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能够掌握新《商标法》的修改内容,把握其基本要求,理清各级工作职责,找准其工作定位,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履职尽责。

  广泛宣传新《商标法》。结合正在开展的“走听解促”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散发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新《商标法》的宣传工作,主动把新《商标法》送往社区、送往企业,使相关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新《商标法》的修改内容,同时,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运用商标和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

  深入相关企业开展专项行政指导。与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指导其开展商标使用情况自查,对相应的包装、标识、广告等进行彻底的清查。引导企业逐步减少“驰名商标”字样在包装印刷、广告宣传中的使用,督促企业务必把已印制的包装箱、标识、广告等在2014年5月1日前使用完毕或者自行销毁,以免因触犯新《商标法》而受处罚,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

  依法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在工作中,切实规范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行为,规范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使用,规范商标代理活动,尤其重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标签: 商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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