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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3起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18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各地法院通过严惩假冒伪劣犯罪,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今天,浙江义乌市法院、贵州毕节市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了3起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案件。

不法分子吴少武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从广东省购进大量假冒“舒肤佳”、“夏士莲”等注册商标的香皂及假冒“飘柔”、“海飞丝”等注册商标的洗发水,与黄长潮、黄吁二人在浙江省义乌市共同销售,非法销售额共计41万多元。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吴少武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黄长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黄吁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不法分子朱永明自1999年6月至2001年1月期间,购进大量假冒“南孚”牌电池的商标标识以及配套材料,加工假冒的“南孚”牌电池销售,非法销售金额达30多万元。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朱永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不法分子徐忠辉、徐意忠在1999年8月至2000年4月期间,从贵州省贵阳市花香村等地购买大量散装味精,加工假冒“双桥”牌味精进行销售,非法销售金额20多万元。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徐忠辉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徐意忠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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