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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用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发布时间:2011-05-12

 

                   
 

专业而又花哨的店面布置、争相亮相的“品牌”新品、诱人的超低价……很多网络商品在吸引无数“粉丝”争相购买的背后,冒牌货泛滥、也让网络购物平台 “侵权”“欺诈”泛滥。在山东公布的十大网络违法经营案例中,“济南韩爽利用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案”、“青岛王妍利用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摄影器具包案”都是出售假冒名牌产品的典型。

2011年2月,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华山工商所接举报称:济南韩爽自2009年以来,通过其在网上开设的网店销售假冒著名品牌手机,且销售数额巨大。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办公地点及仓库实施检查时发现:现场存有大量的手机包装盒、电池等配件,并当场查获标注三星、诺基亚、苹果等注册商标的手机。经三星手机公司有关人员初步认定,现场存放的三星手机全部为假冒产品,上述侵权商品货值总额近2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工商分局按照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而青岛王妍则通过名为“小水蛛蛛”的网店销售侵犯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摄影器具包被该公司举报。据了解,当事人王妍于2004年在国内某大型购物网站上注册网店,至2010年7月23日,销售假冒上述品牌注册商标的摄影器具包交易记录达1万余条。其中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 26日的308次交易记录,销售额达106205元。现场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380个摄影器具包,按正品价格核算货值约23万余元。据介绍,王妍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2011年1月21日,青岛市工商局对该案调查终结。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也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宣传并未注册的假品牌、从网店里销售冒牌手机和摄影器材、没有营业执照却在网上发布举办健身培训班信息、给网店销售的化妆品加了药品的治疗功效进行宣传……如今,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消费者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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