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文章中,中细软顾问简单介绍了域名与商标权方面的表现形式,那么域名和商标权会发生什么样的冲突呢?发生冲突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下面跟着中细软顾问的脚步,我们一起往下看。
1、域名注册管理制度较为松散。
域名会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增加,而每个域名又都不能重复,简单易记的域名当然被人们所追求。域名管理机构对域名本身无限制性的规定,也不承担查询、检索域名申请人是否为相应文字商标或字号的合法所有人的任务。域名注册不像商标那样,需要有明显区别性,相似的域名也可以注册。
2、域名与商标注册各成体系,管理部门缺乏协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注册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申请,管理机构根据“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进行审批。我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仅对域名注册人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时提供的电子信息)作形式审查,并不负责审核该域名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冲突。
3、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4号)(以下简称《解释》)是目前我国解决域名和商标权冲突的最高准则。虽然该《解释》规定较明确,但在实际运行中仍暴露出一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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