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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会被剥夺?

    发布时间:2015-12-04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是什么意思?中细软顾问下面来说明一下。商标经过注册后,权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专有权,在一定情况下会被剥夺。《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国家为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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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呢?这里的使用应该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不是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用在企业名称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如以下材料使用过注册商标,便可证明使用了注册商标:

1、广告宣传;

2、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

3、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

4、依法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包装物;

6、产品报关单;

7、产品出货单、销货清单、缴款单、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品检疫证明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单独的一个证明材料可能不能充分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往往需要多种证据材料结合,共同证明商标使用的事实,从而有效地保护注册人的注册商标。

  有各类商标注册问题都可以到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解,中细软成立至今已有14年的时间,处理商标注册经验丰富,为您商标注册保驾护航。

标签: 三年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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